潜规则 眉县经济适用房8成是内定
www.wazhe.com2010-05-18经济适用房潜规则

眉县建设局赵宏副局长介绍小区规划、销售详情
5月14日和15 日,记者在眉县了解到,由陕西聚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“城市美景”经济适用型住宅小区,位于眉县县城美阳街东段,地理环境相当不错。
该小区占地面积208亩,拟建住宅楼39栋,其中多层(6层)35栋,高层(11层)4栋。据知情人士讲,这是眉县首个如此大规模的住宅小区,几乎将首 善镇东关村三组的所有耕地占完,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。
在“城市美景”项目筹建处,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房子的销售全部由县建设局负责,包括用地、规划、施工等相关手续。他们(陕西聚旺伟业)为代建方,只负 责建设。
眉县建设局副局长赵宏坦承,美景小区拟建1548套住房,面积为48-137平方米不等。项目已由发改委以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的 名义立项,前期的手续基本办理完毕。
名单
副科以上占一半未见普 通百姓
从反映的帖子上可看到,按照眉政发(2008)44号文件《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》、县建设局眉建发 (2010)30号文件《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》的规定,经申请人报名,所在乡镇、县级各部门初审、公示,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查,现 将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首批申请购买“城市美景”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,请社会各界监督。
据该帖子统计,眉县一期 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共计233户,其中退休、在任的副科以上领导为103户,几乎占到50%。名单涉及县委农工部、组织部、统战部、宣传部、县委办、团委、 文明办;县政府文广局、水利局、建设局、乡企局、林业局、粮食局、计生局、统计局等单位系统。
直至记者发稿时,记者未能见到所公示的普 通百姓申请购房名单。
内情
普通百姓没有资格参与购买
眉县政府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,这次经适房基本就是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搞的福利房,人员也已完全内定,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基本没有资格参与购买。
眉县建设局向记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也证实这一说法,“2009年10月全县干部职工住房表上”载明团县委、县安监局、老龄办、县环保局等87个单位申请购 买情况,首次经适房分配为833户。
该县建设局(2010)30号文件《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》也表明,首批分 配供应的数额按照各乡镇、各部门在册正式工作人员(含离退休人员)数量确定,供应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单位。
赵宏副局长表示,目前70%的 房源名单已经公示,名单组成是由各单位部门申报上来的,正处于公示、审查阶段,还没有最终审核通过。“但是大多数公务人员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是中低收入 者,他们没有住房,应该享有购买经适房的待遇。”赵副局长补充说。
违规
面 积严重超标土地手续待批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〖2007〗24号)、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〖2010〗4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》(国发〖2010〗 10号)和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(建住房〖2007〗258号)的有关规定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三要求,必须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 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。
对此,眉政发(2008)44号文件《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七条也规定,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 型适度原则。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。
眉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则称,结合县域实情,在调查大多数购买人意愿及经济情况的基础 上,决定将面积适当放大。“在48-137平方米之间,大家都有选择的空间。”
“有经济能力者选择面积大一点,反之选择较小户型,这也 符合县域经济情况。”赵宏副局长解释了人们的质疑,“确实违反了国家在经适房方面制定的有关政策。”
对于经适房占地问题,眉县国土资源 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,手续正在报批之中。
眉县建设局则称,整个项目用地208亩,开工建设的一期住房用地仅为18亩,批文很快下来。
对此,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。
政策链接
陕西省经适房管理办法
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,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,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,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。
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,销售对象要公示。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,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。
第二十三条 中低收入家庭,可按4—6倍的房价收入比(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)。由市、县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中 低收入家庭的标准,每年公布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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